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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4-5-30    浏览次数:1672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一般来说,每年至少会有两批申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批。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都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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