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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保金”的那些事,不知道的快看过来~

文字:[大][中][小] 2024-7-29    浏览次数:14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在安徽省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当办理联网认证并及时申报缴纳残保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优惠政策、联网认证和申报缴纳的相关事项。
1、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分档减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免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2、2023年度联网认证
认证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认证期限: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认证方式: 
(1)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2)线下办理:用人单位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3、202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
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不可自行修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预填数据取自对应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允许自行修改,需注意申报的准确性。若用人单位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申报时会自动带出减免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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