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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在境内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
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二、企业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解答: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三、2025年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四、纳税人第一套住房已经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的第二套房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任职受雇单位能否为员工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怎样加收滞纳金?
解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
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二、企业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解答: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三、2025年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四、纳税人第一套住房已经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的第二套房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任职受雇单位能否为员工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怎样加收滞纳金?
解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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