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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都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的呢?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享受扣除时间:
①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②学历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
享受扣除时间:
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每年80000元限额
享受扣除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享受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每月800-1500元
享受扣除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每月2000元
享受扣除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